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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协议时约定由一方清偿债务,法律效力如何?
2014-11-08 17:56:02 来源:李淑娟律师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: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,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。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,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。因此,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中,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,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,这种也定并不违法,在男女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,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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